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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退休人员可否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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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持证人员

  问:你好总局领导,《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附件D中D1.2.2条提出“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这个修改欠妥,因为退休人员受聘于检验机构后,除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资质评审时要求出具退休证),其他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并无不同,既然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全职人员一样能够全职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为什么就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呢?这无疑抬高了民营机构申请检验资质的门槛,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给退休持证人员发挥预热,继续从事检验工作带来障碍,不利于检验市场放开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建议受聘持证退休人员可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但不担任人力资源中的关键岗位即可。建议妥否请领导百忙中予以回复,谢谢。

  答:您好,可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规定的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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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异议

  问:总局领导好: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 请问:1、为什么检验师、检验员均不要求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唯独高检师要求? 2、高检师退休后在持证有效期内,因交不了社保,高检师资质还是不是?

  答: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同于以从事具体检验工作为主的检验员、检验师,设立高检师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检验机构技术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应以检验机构中实际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在职人员为宜。我局鼓励检验机构立足本单位实际,在2025年过渡期结束前,积极培养中青年骨干专家取得高检师资格,成为引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欢迎持证退休高检师发挥余热,在检验机构中继续从事检验等工作,但不宜作为关键资源条件。本核准规则修改单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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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

  问:聘用的退休的检验师无法缴纳保险,能够算作机构人数吗?

  答:聘用的退休检验师可以继续从事相关持证项目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关键岗位人员。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退休的高检师可以当检验师使用吗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想聘用一位退休的高检师,因为买不了社保,高检师可以当检验师使用吗?

  答:聘用人员可以从事检验工作。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建议

  问: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建议:

  建议将D2.2,D3.2条不列入修改条款。理由如下:如果仅对高级检验师要求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无疑剥夺了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退休高级检验师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权力。首先,此条款规定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因此,退休高级检验师在证书有效期内依法完全能够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也未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劳务工作。而且,如此规定与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努力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等要求明显背道而驰。其次,此条款规定不合理:D2.2,D3.2条修改意见仅仅规定高级检验师须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而对检验师、检验员并无此要求。如此对高级检验师显然不公平。另外,如果退休时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无效的话,为什么在检验人员换证时有效期不按退休时间60岁到期而将65岁作为截止日期呢?如此不成了自我否定!再次,此条款规定不合情:众所周知,高级检验师是特种设备检验行业职业资格的最高等级,取得高检师资格的人员应该是行业内的高级专业人员,也是全国特检行业的富贵财富。尽管到了退休年龄,大部分高检师不管是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是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甚至身体状况都完全能够胜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如果能够继续发挥这些退休高检师的能力和经验,对全国特检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无疑具有促进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并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事实上,各行各业都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出台政策并创造条件,如医疗卫生行业不仅支持退休医师继续执业,而且支持多机构执业。特检行业有什么理由限制甚至剥夺退休高检师继续为行业、为社会贡献的愿望和权力呢?答: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同于以从事具体检验工作为主的检验员、检验师,设立高检师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检验机构技术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应以检验机构中实际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在职人员为宜。我局鼓励检验机构立足本单位实际,在2025年过渡期结束前,积极培养中青年骨干专家取得高检师资格,成为引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欢迎持证退休高检师发挥余热,在检验机构中继续从事检验等工作,但不宜作为关键资源条件。本核准规则修改单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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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求意见中对“检验与检测人员”有了更细化的规定:

  本规则规定的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检验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检验机构缴纳唯一养老保险,在检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办公地点,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到岗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并有可追溯的工作痕迹。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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