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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通报(云市监函〔2023〕326号)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未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通报(云市监函〔2023〕32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于2023年9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证书数为91份,机构数量的实际数量为86家,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检验检测行业实际状况和重点风险分级。本次抽查工作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抽取:机动车检测站按照50%比例,抽取了20家(其中大车站全覆盖检查,共抽查了16家,小车站共抽查了2家,摩托车站抽查了2家);生态环境检测按照40%,抽取了4家;建筑工程检测按照40%,抽取了4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按照33%,抽取了4家;成品油质量检测抽取了1家,为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同时该所也在食品检验的抽查范围内。综合以上,共抽查了33家,检查发现,基本合格26家,不合格5家,2家停业。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开具整改通知书15份,向当地县区局移交线索共4宗,其余的均现场提出了整改建议。
盲样现场检验的情况为:参与盲样检验的机构共有6家,4家结果满意(均为水盲样的检验),2家结果不满意(均为钢筋盲样的检验);
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来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归纳为一是检验人员业务不熟练,对标准方法的理解及运用不够正确和熟练;二是实验室环境设施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准;三是部分标准物质过期;四是部分标准方法未及时进行更新备案,质量管理体系不按照规范运行;五是实验室环境布局和设置不合理。按行业划分,各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检测机构。
1.未严格按照GB38900标准进行检测:比如通过调取检验视频,底盘部件检验未见人在地沟操作,或操作流于形式;开展底盘动态检验时,车速不够20时速,或行驶不够20米的距离;未见使用方向盘测角仪器进行测量方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2.现场仪器设备维护未符合要求:个别机构存在方向盘测角仪器已失灵无法使用的情况,钢直尺超出检定有效期,侧滑台的实际测量范围与标注的量程不一致,车间摆放有过期未检的滤光片。
3.档案管理不完整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把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归档,或不把仪器设备的检验部分进行装订归档,或复检车辆的档案只存档最后合格的原始记录,
4.上墙文件未按规定更新:存在上墙的操作规程未按照GB38900进行彻底更新的情况,只是简单的把标准号进行了修改,而保留了过时的检验项目(如车速表指示误差、前照灯远/近光垂直偏移等)
5.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各机构的八大计划存在遗漏,例如未按计划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内审;或内审、管理评审流于形式,质量手册普遍存在抄袭,出现“采用非标方法”的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不符。
6.人员问题:引车员准驾车型与开展检验活动时驾驶的车辆类型不符。开展地盘部件检查时,引车员与检验人员为同一人。
(二)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
1.现场仪器设备维护未符合要求:存在已经停用的设备仍然摆放在实验室,但未贴停用标志;实验室不按要求进行配置和布局,比如嗅辩室与样品室没有配置传递窗,没有按照要求划分嗅辩位等;土壤风干室无风干架。
2.标准物质管理不符合要求:标准气体已过期,未见购买新的标准气体。
3.现场抽取报告发现的问题:发现缺原始记录,不按照评价标准出具评价指标结果。采样人员操作不规范。臭气浓度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源的采样频次不满足方法规定的频次要求,采样的间隔时间也不符合要求等。
(三)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1.人员方面:授权签字人已全部离职,但离职后机构没有出具任何检验报告。
2.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后未进行确认,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误差及误差值。
3.检验检测活动开展方面:据现场抽取的报告显示,存在原始记录的时间与出具的报告时间前后矛盾,报告出具的时间早于原始记录的时间;报告显示的检验项目超出了资质证书能力附表的项目。以上问题已移交当地区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4.标准方法:标准未进行查新及备案。
(四)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
1.人员培训方面:未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培训,没有进行标准查新及变更,检查中暂未发现使用作废标准出具报告的情况;质量控制计划不够完善。

 

 

2.实验室管理方面:标准物质与样品混放;留样未贴标签;废液瓶没有相应的标签,导致隐患的可能发生。
3.检验报告方面:现场抽取的报告显示农药残留的判定依据未包含GB 2763-2021,使用的是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农业部公告第20323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等,未进行单项判定。
(五)成品油检验机构。
1.标准方法问题:机构未及时办理HJ/T 38-1999SY/T7509-1996(2009)、GB/T 11132-2008等作废标准的变更。
2.环境及仪器设备问题:有机样品存储室没有装防爆灯管和防爆开关,没有配备防爆冰箱,且现场没有温湿度记录本。酸类试剂储存架子腐蚀严重,没有配备消防沙,灭火毯等防渗漏防火设施。乙炔瓶没有安装回火阻止器。实际胶纸试验器没有对6个排气口进行校准。
3.八大计划问题:查人员档案及2022年和2023年的培训计划及记录,缺部分培训考核记录,缺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云浮市局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督促被抽查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将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另外,对涉嫌超资质能力范围内出具报告、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市局已进行线索移交,督促县区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或进行部门线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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